近日,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“三农”工作的若干意见》发布。全文共分8个部分,其中包括要“完善乡村治理机制,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”。就乡村自身发展言之,依靠改革开放40年的沉淀,无论经济发展,还是社会治理,乡村都迎来前所未有的转型发展契机。可以说,乡村正在摆脱单一价值的定位,开始拥抱多元功能:它正成为城市生态的护卫区、康养娱游的好去处、现代治理的参照系、田园乡愁的寄托地。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。要创新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,丰富基层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内容,强化村民的监督作用,在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监督中发挥好群众的主人翁作用,做到村里的事由村民商量着办,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治理的主体作用,打造充满活力、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。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。健全农村依法治理机制,促进乡村治理的内生需求和动力,探索“互联网+村治”新模式,深化普法教育,完善基层诉求表达机制和人民调解制度,促进村级治理依规依法。要抓住土地制度改革这个“牛鼻子”,激发农村发展活力,让农民群众获得更多改革红利。德治是乡村治理的支撑。我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、博大精深,是中华传统文化的“根”,更是乡村振兴的“魂”,要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,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,推动礼仪之邦、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,做到治理的宽猛相济、内外兼修。要营造浓厚道德良俗氛围,引导村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导农民传承创新优秀传统文化和乡土文化,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和本土乡贤示范教化作用,形成新时代农村良好新风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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